近代以來,隨著西學東漸,西方邏輯特別是形式邏輯被系統引介到我國。由於因明的三支論式與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有著某種相似性,所以百年來因明學界圍繞如何解釋二者的“相似”與“差異”這一問題,展開了廣泛而深入的持續探討,形成了“百花齊放”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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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研究聚訟紛紜
關於三支論式與三段論的關係問題,一種觀點認為二者是相似的,雖然它們在前提和結論的次序上不同,但實質是相同的,都屬於從一般到特殊的演繹推理,而且三支論式本質上相當於三段論的第一格AAA式和EAE式。雖然三支論式多了舉例的部分,但是它在推理上基本不起作用,可以忽略。一種觀點認為二者相似中略有不同,雖然都是演繹邏輯,但是從命題、詞項、處理對象、判斷標準、推理過程等角度來看,它們是互不包含、相互獨立的兩種推理形式。前面這兩種觀點可概括為“相似說”或“演繹說”。還有一種觀點認為二者是不同的,三支論式是論證形式,而不是推理形式。具體地說,有些學者認為它是一種對話模式,而有些學者認為它是一種給出論題,然後再為其尋找論據的“歸溯式”的“歸證”形式。另有一種觀點認為三支論式是歸納推理,其大前提中的普遍命題是通過舉例部分歸納得到的,舉例部分在論證、推理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由此觀點又衍生出兩種見解:一種認為舉例歸納可以完全,所以三支論式的性質是完全歸納,是一種演繹兼歸納的形式;另一種認為舉例歸納做不到完全,所以三支論式的性質是不完全歸納。
學界關於上述問題的爭鳴又帶動了一系列相關問題的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比如關於陳那因明乃至整個因明的定位問題。一種觀點認為西方邏輯乃是人人思維所循之基本規則,它與因明中為自比量相近,但與立言悟他而注重立言所據之因的為他比量不同。(為自比量與為他比量,係因明術語。佛教邏輯學家將比量分為為自比量和為他比量。為自比量即不形之於語言文字的內心推度,它的功能在自悟;為他比量即用語言文字表述出來的論證式,它的作用在悟他。)一種觀點認為作為佛教邏輯的兩個高峰,陳那因明和法稱因明,前者為佛教演繹邏輯打下基礎,後者則最終使佛教邏輯完成了從類比到演繹的飛躍,使論證式達到西方邏輯的三段論水平。另有一種觀點則從佛家研製因明的動因以及研究內容角度,指出因明不是邏輯的同義語,而是一種以日常論戰為研究對象的對話理論。還有一種觀點從非形式邏輯的角度,指出佛教邏輯論式是一種論辯的程式,是一個論證式,而不是推理式,帶有明顯的心理因素,是“實踐的論證”,陳那因明也不例外。他們主張回歸作為佛學論辯術的因明,回歸日常實踐論證。
02
因明乃一獨特學術形態
隨著上述問題探討的展開及其遭遇的瓶頸,人們越來越意識到因明不單單是邏輯或論辯,而是集邏輯、論辯和量論(知識論)於一身的獨特學問。在因明中,量論探討認識如何可能、知識如何獲取,以及智慧如何生起等問題。論辯探討的核心是立、破及其過失等問題,其目的在於教化。於是,論辯關心立、敵雙方論辯時的處所與環境;關心論辯形式以及必須共同遵循的規矩、約定等。相較之下,邏輯更關注的是思想形式、結構的一般規律,關注推理,特別是前提與結論之間的推出關係。因此,論辯、邏輯和量論三者各有其相對獨立的研究範疇,不能混為一談。同時,它們之間又相互聯繫:邏輯常常被應用於論辯之中,這在新因明中特別明顯;而因明中的論辯又帶有宗教解脫情懷,相關討論大多圍繞量論展開。
對於因明這一獨特學術形態,無論是僅將其當作認識論,還是邏輯,抑或論辯,都有失偏頗。但如果不先加以粗略區分,盲目地以某一學科來比擬、研究,也是不可取的。百年來,以西方邏輯研究因明所遇到的挫折便是最好的說明。將三支論式與三段論進行比較研究,其本質就是將論辯與邏輯作比較。三支論式是因明的論辯形式,屬於論辯範疇;三段論是典型的推理形式,屬於邏輯範疇。將兩類不同範疇作比較研究,除了不易看清問題本質外,還將產生一些偽問題。比如,將三支論式與三段論作比較產生的“陳那因明同、異品是否要除宗有法問題”。學界對此爭論了幾十年,仍無定論。但這一問題倘若放在邏輯與論辯的相對獨立性框架下來看,則再清楚不過了。所謂除宗有法,就是當立論者在向敵論者論證觀點時,他不能將論題當論據來使用,因為論題正是立敵雙方爭論的焦點所在。因此,“除宗有法”是因明論辯(或者三支論式)的一條非常重要的規則。相反,同品和異品這一對概念,純粹是陳那為了給出一套討論所立法與因法這對概念之間關係的一般方法而定義的,是純邏輯概念。從所討論的對象和分析問題的方法來看,同品和異品都是形式的,完全屬於邏輯的研究範式。因此,同品、異品與除宗有法無關,而“陳那因明同、異品是否要除宗有法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偽問題。再如,關於喻支中的普遍命題與舉例部分的關係問題也是一個偽問題。如不然,何以可能從具體事物的兩個屬性得到它們之間的普遍關係呢?具體地說,論式“宗:聲無常。因:所作性故。同喻:凡所作皆無常,如瓶等”。從瓶等事物的“所作”和“無常”這兩個特質,何以就能得出二者之間有“凡所作皆無常”這一普遍關係?事實上,這是不可能的。對此,因明中的過類篇(或詰難篇)作了很多這方面的反思。正是因為囿於具體事物無法給出一套探討任意兩個概念之間內在關係的一般方法,所以陳那才另闢蹊徑,從抽象概念層面,從句子結構分析的角度入手,而這正是邏輯所慣用的思維方式。換句話說,喻支中的普遍命題並不是由舉例部分歸納得到的,而是通過邏輯方法得到的。
03
引入西方邏輯學研究方法需謹慎
回顧百年因明研究歷程,自西方邏輯(包括現代邏輯)被引入因明研究起,大體有三種聲音:第一類是歡迎、樂觀的態度。他們認為西方邏輯方法非常成熟、成果豐碩且應用廣泛,從而堅信其在因明研究上必有一番作為。第二類是將其視為洪水猛獸而予以盲目拒絕,持此態度的學者在學界佔少數。第三類是抱著謹慎的態度,既不盲目拒絕,也不盲目樂觀接受。其主要依據是因明與西方邏輯是兩種不同形態的學問,因明中不全是邏輯,一味地將因明改造成純形式的推演,將導致因明失去自身特色。筆者認為對以西方邏輯研究因明的方法持謹慎態度是可取的,引入西方邏輯研究方法應注意兩個方面。
首先,要注意內容、對象與方法、工具的區別。因明是我們研究的對象,西方邏輯是我們引進來研究因明的視角、方法、工具,這種關係不能模糊,更不能本末倒置。定位的問題至關重要,這直接決定了因明研究的方向正確與否。西方邏輯只是工具、方法,能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因明,而不能將因明改造成某種西方邏輯。例如,當我們運用西方邏輯來整理、理解、研究因明的認識論時,就不得不注意其與大乘瑜伽行派認識論的淵源,就不得不關注它的預設,即“一切唯識”,這與西方邏輯是不同的。西方邏輯建立在客觀世界與主觀世界二分的基礎上,認為二者之間存在某種對應關係,這種關係在邏輯上是用“真、假”,即“真值”概念來討論的。西方邏輯關注的是那些具有真值的語句,即“命題”,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推理、構建系統。這是在研究因明時必須要注意的,不能理所當然地運用,全然不顧二者各自的預設。此外,運用歐拉圖方法來理解九句因理論時,要注意歐拉圖的一個預設是“概念不能是空概念”,即概念必須有外延。但是因明的因法可以為空概念。如果沒有註意到這一點,則容易得到八句因,而不是九句因。
其次,要注意因明的獨特性。因明是一門囊括認識論、論辯、邏輯,甚至心理學等眾多領域的學問。一方面要對其作粗略區分,如此才有利於具體問題的探討。如要整理因明中的邏輯思想,則非得先從因明文獻中將相關的邏輯部分挑出不可,否則就不能客觀準確地理解其邏輯。另一方面不能割裂各領域之間的聯繫。如果割裂因明中的邏輯與論辯之間的聯繫,則不能理解論辯何以是五支論式或三支論式的形式,也不能理解因明何以至陳那後就基本定型而再無本質性的演進。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冷門絕學研究專項“現代邏輯視角下陳那因明研究”(19VJX130)階段性成果)雙效犀利士 雙效犀利士藥局 雙效犀利士香港 雙效犀利士副作用 雙效犀利士真偽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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